化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基地,为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适应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实验室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 本实验室负责人应全面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和救护知识。
2. 对初次上岗操作的教职工、学生及外来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了解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在掌握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后,方可动手操作。
3. 消防器材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实验室教师和学生要爱护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并定期检查更换。
4. 实验室负责人要做好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高压、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要停止使用。
5. 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应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不得随意堆放,并有明显的标识;按照规范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6. 实验室禁止吸烟、喧闹,应保持室内及设备卫生,创造文明、整洁的实验教学环境,严禁存放个人物品,严禁教师和学生在实验室内做饭以及其他与教学和实验无关的活动。
7. 实验室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器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
8. 实验室按规定可存放少量的危险品,特殊情况需要大量存放时,必须由实验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实验室的学院院长同意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存放。
9.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10. 实验室负责人下班时要检查安全情况(水、电、门窗),关闭水龙头,切断电源,关好窗户,锁好门,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11. 放假期间实验室应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12. 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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