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分类与管理制度
1、化学药品份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目录》进行分类,化学药品存放时要分类,无机物可按酸、碱、盐分类,盐类中可按周期表金属元素顺序排列例如钾盐、钠盐等,有机物可按官能团分类,如烃、醇、酚、酮、酸等。另外也可以按应用分类如基准物、指示剂、色谱固定液等。
2、化学药品严格采用科学的保管办法。
3、化学药品保管室要阴凉、通风、干燥,有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4、化学药品由本专业实验教师专管。
5、危险药品必须存入专用仓库或专柜,加锁防范。
6、互相发生化学使用的药品或接触后可以产生剧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应隔开存放。
7、危险药品都要严加密封,并定期检查密封情况,高温、潮湿季节尤应注意。
8、对剧毒、强腐蚀、易爆易燃药品,严格执行零库存,学校会根据使用情况和库存量制定具体领用办法,并要定期清点。
9、危险药品仓库(或柜)周围和内部严禁有火源。
10、教学用不上的危险药品,应及时调出,变质失效的要及时销毁,销毁时要注意安全,不得污染环境,做到及时回收。
11、剧毒药品,用后剩余部分应随时存入危险药品库(或柜)。
12、下列经常使用的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室可保存一瓶,重量不能超过规定限额,多余的应存放在危险药品库(或柜)内;无水乙醇100g,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钾、硝酸钠等500g,溴100g,浓硝酸和浓硫酸1000g,工业乙醇5kg。
13、学院应成立专门安全检查小组,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核对化学药品账物及安全措施等情况,特别是对危险化学药品要逐一清点,对剧毒化学药品要定期称重,做到零库存。
14、使用有机溶剂和挥发性强的试剂的操作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或在通风橱内进行。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溶剂。
15、凡使用强酸强碱等化学试剂时,应按规定要求操作和贮存。
化学化工与资源利用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