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使用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1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化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使用制度

 

教学和科研仪器设备是学校固定资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根据《东北林业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制度》,特制定《化学实验中心仪器设备使用制度》,具体如下:

1. 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领导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解决。

2. 要确保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不断提高使用率和完好率。

3. 实验室必须制定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放置于仪器设备附近显目之处;使用仪器设备尤其是大中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 要加强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实验室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

5. 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与保养要做到经常及时、定期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须拆改时,需按各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6. 有关教师、学生需要使用仪器设备时,须提前向设备管理人员申请,并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并服从管理人员的指导及有关规定。

7. 大中型仪器设备使用时必须做好使用记录,定期统计使用情况,以掌握、了解、考核仪器设备的使用率。

8. 由于操作者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而导致仪器设备破损的,按照《东北林业大学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赔偿处理办法》进行相应的赔偿;对于仪器设备损毁严重、对教学和科研产生重要影响的,还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9. 对于进入社会资源共享的仪器设备,应优先保证本学院和学校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使用,之后才能进行对外服务。

 

化学化工与资源利用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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