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www.dlmu.edu.cn)海大公告栏目,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17时。
2.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填写《大连海事大学指导员(辅导员)公开招聘应聘信息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1)。
(2)应聘人员按照《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附件2)准备应聘材料。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将《汇总表》(须为EXCEL文件)、《个人简历及证明材料》(须为PDF文件)以及《亲属关系承诺书》(须为PDF文件,见附件3)打包发送至招聘邮箱(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三)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按照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核减岗位招聘数量。参加考核人员学校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考核安排,到校考核时须提供报名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并签署承诺书。
(四)考核
1.考核采取笔试、面试、职业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笔试主要考核指导员(辅导员)应具备的基本综合知识和写作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进入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人数与岗位招聘数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考核名单,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布。达不到规定比例时,核减岗位招聘数量。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基本素质、应变能力和问题处置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
4.职业能力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职业素质与业务能力等,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
5.综合成绩按照笔试、面试和职业能力测试成绩4:3:3的比例核定(均为百分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考察人选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布。
(五)心理测试、体检和综合考察
1.组织考察人选参加学校心理测试,形成心理健康报告。
2.考察人选至指定的医院或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应聘人员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非初始体检的医院重新体检。
3.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前往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者采取函调的形式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缺点不足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审,形成考察报告。
在心理测试、体检和综合考察中有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的取消考察人选资格,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者自动放弃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递补。
(六)拟聘用及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心理健康报告、体检结果、考察报告,经学校审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连海事大学网站首页海大公告栏目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与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