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汽车产业
专业人才公告(3号)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汽车产业集群“上台阶”工程要求,着眼我市“六城联动”产业人才需求,发挥汽车产业和装备制造产业国际化、集群化优势,加快打造国际汽车城,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长干事兴业,经研究决定,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开展汽车产业相关专业人才专项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21人。签约成功后直接落实长春市事业单位编制,根据个人所学专业对口分配到汽车产业相关企业挂职服务3年。挂职服务期满后拥有双向选择权利,可继续留企工作,也可选择在事业单位就职,挂职服务年限计入事业单位工龄。
二、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全国双一流大学相关专业2023年应届毕业生。具体岗位专业要求及挂职服务企业名单详见《2023年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汽车产业专业人才岗位信息情况(3号)》(附件1)
三、优惠政策
(一)编制待遇。招聘合格人员,正式办理事业编制进编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待遇。所聘人员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纳入全市年轻干部后备库重点培养,工作表现突出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择优调任公务员。
(二)住房保障。可申请租住长春市人才公寓或相关属地人才公寓,按政策给予30-50%的租金补贴。对在长春市内(不含公主岭市)采取全款或商业贷款方式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采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升至50万元。
(三)出行保障。享受长春市事业单位人员租赁红旗品牌车优惠政策。在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开设人才班车专线。
(四)岗位待遇。通过专项招聘新进入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本科毕业生试用期满,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一般可以聘任专业技术12级岗位,硕士毕业生入职后一般可以聘任专业技术12级岗位,博士毕业生入职后一般可以聘任专业技术10级岗位。
(五)职称待遇。3年服务期满后,选择回事业单位的,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可分别申请评定考试系列以外的副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单独核定,单列管理。
(六)其他政策。3年服务期满后,本人自愿选择留在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享受人才安居补贴;符合长春市人才政策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享受子女入园、就学等相关优惠政策。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身体条件。
5.202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获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23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相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时间为2023年的,视为2023年毕业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
4.在读人员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15日。
(二)报名邮箱:19490386@qq.com。
(三)报名材料:
有应聘意向的毕业生须向指定报名邮箱投递以下材料:
1.《2023年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汽车产业专业人才报名表(3号)》(附件2)。
2.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3.本人学生证(如丢失请到所在院系开具证明)。
4.个人简历(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
5.专业课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五)资格审查。
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电话通知本人。
(六)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等。
(一)面试时间及方式:面试的具体时间及方式通过考生所留联系电话另行通知。面试时,应聘人员必须出示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二)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拟签约人选的确定:拟签约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四)签订协议:拟签约人选须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与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七、体检与考察
所有签约的毕业生按通知时间要求,到招聘单位报到。报到时,要携带签约的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参加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一)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考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不能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确定为拟聘人选的,按照招聘人员专业特点,结合企业岗位需求,合理分配到相应企业挂职服务。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挂职服务企业以及挂职服务期限3年。
(四)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人社部门电话:
0431—8987450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附件1:《2023年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汽车产业专业人才岗位信息情况(3号)》
下载网址:http://qr61.cn/oum9da/qNuBp3O
附件2:《2023年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汽车产业专业人才报名表(3号)》
下载网址:http://qr61.cn/oum9da/qryBYvI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