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竞争性比选公务员实施方案》,现将本次竞争性比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比选岗位和人数
本次竞争性比选人数为1名,详见《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竞争性比选公务员岗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1。
二、竞争性比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呼伦贝尔市所属旗(市、区)及以下地区行政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副科级或相当层次职级及以下公务员。
(二)报名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优良,群众公认;
2.年龄为37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
3.具有竞争性比选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符合比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目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竞争性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存在《公务员法》等规定任职回避情形的;
6.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档案存在造假或其他严重问题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9:00至6月20日17:00。采取个人申请,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由组织征得本人同意后推荐报名。
2.报名人员登录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下载报名表进行报名。
3.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竞争性比选公告,所填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填写个人简历时,应当完整填写就读大学至报名开始之日止的所有经历(包含学习、工作经历起止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单位及职务;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时间不得间断或空缺,科级干部需征求当地组织部意见,科员不需要征求当地组织部门意见。
4.报名人员核对所填信息均准确无误并打印完毕后,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旗市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后,将报名表及其他资格审查材料一并送至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17:00,按照竞争性比选资格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竞争性比选全过程,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与竞争性比选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竞争性比选资格。
3.资格审查需提供材料如下: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当地组织部审核盖章后的《报名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公务员登记表》及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5)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6)最新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复印件;
(7)纪检监察机关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具的廉洁自律情况意见;
(8)根据岗位要求提供具有旗(市、区)及以下地区行政单位办公室工作经历及撰写大型综合文稿材料经验证明。
上述材料需扫描成PDF版以“现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命名建立文件夹在2023年6月20日17:00之前通过邮箱(邮箱地址:hlbrghm@163.com)发送至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纸质材料需在2023年6月21日17:00之前送至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复印材料须要素齐全:即复印人、审核人、复印时间、“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公章。纸质版材料报送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河西新区政务综合楼D区8楼812室,联系人:高洪明,联系电话:0470-8217433。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统一时间内开展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报名成功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取消竞争性比选职位。笔试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笔试主要测试参加比选人员的政治素养、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参加笔试人员范围内公布,以参加笔试人数与比选人数2: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同时进入面试。
(二)面试
对进入面试人员在统一时间内开展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面试主要测试参加比选人员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素质和能力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
(三)总成绩测算和考察对象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在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公布。以考察人数与比选人数1:1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环节的人选。考察环节出现不适宜岗位情形,将视情况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考察。
五、考察
由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竞争性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察组,通过查阅个人档案,就考察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和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审,着重对考察对象“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及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公示、岗位考察以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竞争性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竞争性比选人员,将人员名单在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拟竞争性比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将视情况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进入岗位考察期。
(二)岗位考察期
岗位设置考察期1个月,由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竞争性比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拟竞争性比选人员进行岗位履职能力考察。竞争性比选人员在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及调整其职务或职级。岗位考察不合格的,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回原单位工作,并将视情况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
(三)办理相关手续
岗位考察合格的,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办理调动和任职等相关手续。
七、其他
(一)本次竞争性比选工作将坚决贯彻公开、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组织、考生、社会监督。
(二)报考人员在竞争性比选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
(三)本次竞争性比选的资格条件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竞争性比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竞争性比选公务员岗位需求目录》
附件2:呼伦贝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竞争性比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docx